
公告日期:2025-04-28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上年度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对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G11394 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现公司董事会对上年度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消除情况作出如下说明:
一、上年度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事项的具体内容
根据立信出具的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报表附注十五、(二)税务事项所述,清越科技子公司义乌清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清越”)于 2023 年 2 月收到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以下简称“金华第二稽查局”)下发《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义乌清越就纳税义务履行情况开展自查。经自查,义乌清越发现在“内-外-内”综保区出口业务中,提交的相关出口退税文件与《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 号)规定要求存在一定差异。经与金华第二稽查局沟通,同意义乌清越进行自查整改,
在 2023 年 5 月通过增值税留抵抵欠税款方式缴纳税款 4,441.99 万元,金华第二
稽查局对该事项未予罚款及征收滞纳金。上述事项计入当期损益。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的消除情况
上述税务事项已在 2023 年度解决,对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影响较小,对财务
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并非至关重要,不再具有强调事项的性质,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在本期消除。
三、董事会意见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
经消除。
特此说明。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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