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 2024 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诚信、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4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耿建新,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男,1954 年生,博士。曾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责任教授,二级教授岗位,博士生导师,博士后流动站联系人;中国人民大学 EMBA 授课教授。会计系教研室主任,会计系常务系副主任,商学院党委书记,商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主要研究方向(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研究方向)为上市公司会计、企业集团会计和审计学,已经发表相关论文二百余篇,学术著作 30 余部,作品多次获奖。
2020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等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本人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情况;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本人没有为公司及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本人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会议,4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具体出
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独立董事 大会情况
姓名 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大会次数
加会议
耿建新 10 10 0 0 否 4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上述各项会议材料,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因本人对于公司在 2023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子公司税务事项难以认定是否真实、完整、正确;且不能确定此事项处理是否合法、合规,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中,对《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
及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弃权表决,并要求公司董事会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独
立对公司此税务事项进行专项复核。2024 年 5 月 14 日,公司聘请的第三方中介
机构中汇税所出具了《专项审核意见书》(中汇税专[2024]0232 号),本人根据已取得的相关材料和报告内容,认可了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中关于税务事项的相关内容,并签署了《关于定期报告异议事项的书面认可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披露的《清越科技关于聘任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全资子公
司税务事项进行专项复核的后续进展公告》《独立董事关于定期报告异议事项的书面认可意见》。
除上述情况及需回避表决的情况外,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7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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