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3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6-027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傅和亮先生就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出具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艾迪药业”)于
2026 年 2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6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相关文件已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傅和亮先生。傅和亮先生已就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出具了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 6 个月内,本人未减持艾迪药业股份,亦不会减持艾迪药业股份;
2、自定价基准日起至艾迪药业本次发行完成后(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6 个月内,本人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艾迪药业股份,也不存在减持艾迪药业股份的计划;
3、本人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并履行权益变动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
4、如本人违反前述承诺而发生减持的,本人承诺因减持所得的收益全部归艾迪药业所有;
5、本人在本次发行中认购取得的艾迪药业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限售期内,本人所取得的本次发行的股份因艾迪药业分配股票股
利、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如果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限售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本人承诺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对上述限售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限售期满后,本人减持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本人承诺,本人不存在以下情形:(1)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有艾迪药业股份;(2)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违规通过本人持有艾迪药业股份;(3)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通过本人持有艾迪药业股份;(4)不当利益输送;
7、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资金全部为本人的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外募集资金、结构化融资等情形;本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将艾迪药业或除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主体外的其他关联方的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艾迪药业及其他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本人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本人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代持股权或利益输送的情形。
8、本人作为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不存在如下任一情形:(1)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2)最近 3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3)最近 3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4)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9、本人为参与本次发行向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完整。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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