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4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决策机制与监督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分红回报规划”、“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分红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基于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自身所处行业的特点、发展趋势、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发展规划、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重要因素,在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保证公司长久、持续、健康的经营能力。
二、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遵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充分考虑和听取独立董事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未来三年(2025-2027 年)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股利分配。公司的股利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股利分配政策应当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在公司盈利能力、现金流等满足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
将优先采取现金股利分配政策。
(二)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原则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至少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净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的净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事项发生。
前款所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出现时:
1、公司当年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发生。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 5,000 万元或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
3、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和时间间隔
公司若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每个会计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指公司弥补亏损、扣除法定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的百分之十,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配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的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的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的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公司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对回报投资者和分享公司价值的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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