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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13 19:02:33 股吧网页版
艾迪药业:艾迪药业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14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6-007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
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鉴于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落实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简称“江苏证监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1 次、关注函 2 次,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 2 次,相
关情况及公司整改措施说明如下:

(一)监管措施情况

1、2023 年,江苏证监局关注函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

2023 年 1 月 6 日,江苏证监局出具《关于对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关注函》(苏证监函〔2023〕29 号),江苏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关注到,
公司存在未经审议即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幕知情人管理不规范、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记录不完整以及合同管理相关内控不完善等情形。上述情形违反了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4.2.1 条、第 4.3.2 条、第
9.3.3 条等有关规定,根据江苏证监局关注函,2023 年 2 月 22 日,上海证券交易
所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财务负责人俞克、时任董事会秘书王广蓉予以口头警示:望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重视相关问题整改,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2、2024 年,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艾
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俞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5 号),主要内容如下:

2020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公告上述事项。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的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告上述事项。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至 2021 年 8 月 25 日期间存在现金管理审议空窗期。经查,公司在上述
空窗期内使用合计 9,3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公司未及时履行
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2023 年 4 月 14 日召开董事会对上述空窗期未审
议事项进行补充审议并对外披露。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号)第三条第一款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第七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俞克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未能勤勉尽责,督促上市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
令第 182 号)第四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第二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3、2025 年,江苏证监局关注函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

2025 年 8 月 21 日,江苏证监局出具《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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