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5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
之
2024 年度持续督导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五月
释 义
在本核查意见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艾迪药业、公司、本公
司、股份公司、上市公 指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司、受让方
标的公司、南大药业 指 南京南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华西银峰 指 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南大药业原股东
湖南可成 指 湖南可成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大药业
原股东
上市公司通过支付现金购买华西银峰、湖南可成、
本次交易 指 许志怀、陈雷、姚繁狄合计持有的南大药业31.161%
的股权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本协议 指 《关于南京南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转让协
议》
补充协议 指 《关于南京南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之补充协议》
独立财务顾问、 指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证券
审计机构、公证天业 指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中盛评估 指 中盛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报告期 指 2024年度
评估基准日 指 2023年12月31日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除另有说明,本核查意见中若任何表格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本独立财务顾问经过审慎核查,结合上市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出具本次交易的持续督导意见,特作如下声明:
1、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交易各方提供,本次交易各方均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次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3、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持续督导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发布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全文。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中,艾迪药业通过支付现金购买华西银峰、湖南可成、许志怀、陈雷、姚繁狄合计持有的南大药业 31.161%的股权。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南大药业 31.161%股权,本次交易以标的公司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根据中盛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机构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根据收益法评估结果,南大药业在评
估基准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评估值为 48,700.00 万元,较南大药业经审计的净资
产账面值评估增值 38,542.99 万元,增值率为 379.47%。
基于上述评估结果,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充分协商,南大药业 100.00%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确定为 48,000.00 万元,本次交易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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