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迅股份”、“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龙迅股份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 保荐机构已建立并有效执行了持
1 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
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保荐机构已与龙迅股份签订《保
2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 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 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
券交易所备案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走访、尽职调查等 不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龙迅股
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份业务情况,对龙迅股份开展持
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 在持续督导期间龙迅股份未发生
4 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 按有关规定需保荐机构公开发表
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 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 在持续督导期间龙迅股份未发生
5 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 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
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龙迅股份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6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 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各项承诺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
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保荐机构督促龙迅股份依照相关
7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
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 保荐机构对龙迅股份的内控制度
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 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
8 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查,龙迅股份的内控制度符合相
对外投资、控股子公司管理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 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
与规则等 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营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保荐机构督促龙迅股份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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