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2-28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李晓玲作为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相关会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因任期届满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
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中相关职务。现将本人在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晓玲,女,1958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硕士
研究生结业。1982 年 7 月至 1993 年 7 月在西南财经大学会计系任讲师;1993 年 7 月
至 2018 年 5 月在安徽大学历任经济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教授、硕导,财务处
处长,商学院教授、硕导、博导、院长;2018 年 5 月退休。2018 年 12 月 26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0 日任龙迅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兼任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一)本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公司的各项会议并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度应参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次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加董事会次 式出席次 未亲自参加会 出席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数 数 议
李晓玲 12 12 4 0 0 否 5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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