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7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恩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于2026年1月5日至1月9日对赛恩斯2025年度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叶强、王祎婷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6年1月5日至2026年1月9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叶强、徐家杰
(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上市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2、查看上市公司及主要子公司生产经营场所;
3、查阅上市公司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历次董事会文件、股东会文件、审计委员会文件及取消前原监事会文件;
4、查阅上市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
5、查阅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相关重大合同、凭证等资料;
6、查阅上市公司内控制度文件;
7、查阅上市公司持续督导期间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有关资料。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保荐机构检查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取消前原监事会的议事规则,收集了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取消前原监事会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取消前原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赛恩斯的信息披露制度及已披露的公告和相关资料,对其是否符合信息披露制度、披露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进行了核查。
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因工作人员失误,导致本应在11月17日召开的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中审议的部分议案无法进行逐项表决,故取消第四次临时股东会,股东投票不计入公司投票统计,后续另行确定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召开日期及审议相关议案。公司及时任董秘因此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口头警示。公司高度重视此事项,通过实施问责追责、健全制度流程、强化流程管控、完善内控监督、加强合规培训等措施积极整改,并于2025年11月28日提交了整改报告。
除上述事项以外,赛恩斯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重点查阅了公司及主要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的相关账务情况,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交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赛恩斯已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其他资源的情况,公司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账户银行对账单、抽查了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原始凭证、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内部审批资料等资料,并于公司现场了解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产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5年上半年,在实际现金管理工作中,由于公司相关人员对本授权期滚动使用额度的理解偏差,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合计余额超过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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