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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8 17:35:25 股吧网页版
赛恩斯: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9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恩斯”、“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赛恩斯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出具《关于同意赛恩斯环保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6 号)核准,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706,667 股,并于 2022 年 11 月 25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94,826,667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9,296,017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75,530,650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3 名,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限售股数量为 31,480,000 股,
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33.0235%。现限售期即将届满,上述限售股将于 2025 年 11月 26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94,826,667 股。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股份登记工作,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为 499,512 股,本次变动后,公司总股本为 95,326,179 股,具体内容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核心技术人员高伟荣承诺:
(1)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三十六个月的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本人在任期届满前不担任发行人的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②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自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四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发行人上市时本人所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职的,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发前的股份。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2)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人基于对发行人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在锁定期满后,在不违反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下才可以转让发行人股票。

本人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和协议转让等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转让方式转让发行人股票。

若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本人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按市价且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进行减持;若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
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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