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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恩斯: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情况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04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情况的核查意见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的规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审核,相关情况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事项
(一)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后至《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为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基于审慎原则,该2名激励对象已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85名调整为183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79.1万股调整为477.1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如下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事项

1、《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条件已满足;

2、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和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以2025年9月2日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截至授予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的183名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作为上市公司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以2025年9月2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9.2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83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477.10万股限制性股票。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202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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