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12 16:47:09 股吧网页版
友车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3

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5 年 9 月 23 日

目 录

会议须知...... 2
会议议程...... 4
议案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6议案二《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 7
议案三《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9
议案四《关于增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0

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须知。

一、公司证券部具体负责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会议期间,全体出席会议人员应以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提高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行使法定权利并履行法定职责。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咨询时,应先向证券部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申请表》。证券部将按股东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安排股东发言。

四、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和所持公司股份数,股东应在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有直接关系的范围内展开发言,发言应言简意赅。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五、会议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六、本次股东大会共有 4 项议案,其中议案 2 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由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 3 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此外,议案 4 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表决。

七、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八、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九、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 月 23 日 14:00

(二)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泸定路 276 弄 1 号 1 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文京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9 月 23 日至 2025 年 9 月 23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宣布到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及代表股份数

(三)宣布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四)审议会议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 《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3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4.00 《关于增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01 《关于增选王宁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五)股东发言

(六)议案表决

1、宣读表决规定

2、指定股东监票人

3、投票

4、休会,统计表决票

(七)宣读表决结果及股东大会决议

(八)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