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1
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公告编号:2026-004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租赁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美国市场业务
调整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及《关于豁免控股股东及实控人曾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的议案》,控股股东及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根据美国《One, Big, Beautiful Bill Act》(“大而美法案”,以下简称
“法案”)相关规定,如不进行上述业务调整,美国业务主体将在 2026 年初开始失去获得 45X 先进制造税收抵免的资格。购买阿特斯组件和储能产品的客户也可能失去 45Y 抵免和 45E 税收抵免资格,包括其中的本土成分附加抵免(部分已
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以前达到实质开工条件的客户项目除外)。为满足相关法
案要求及保障美国地区业务正常运营,基于前述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审批通
过的年度关联交易的额度,公司已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了四份租赁合
同的签署,还有一份待签。这些租赁合同是公司下属的拥有制造业土地、厂房、设施及设备等资产的美国和泰国子公司与公司和控股股东新成立的合资运营公司之间的交易。为了保证这些租赁合同满足美国法案对于长期稳定和控制权结构的要求,同时使得 A 股公司取得风险较低的长期固定收益,这些租赁合同租赁期较长,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较大,因此公司拟召集股东会对这些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确认。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2026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租赁合同>主要条款确认的
议案》。关联董事 Xiaohua Qu(瞿晓铧)、Yan Zhuang(庄岩)、Leslie Li Hsien
Chang(张立宪)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
一、租赁合同情况
关于美国市场业务调整,公司结合海外不同地区实际产能投资情况及当地法律法规,设计了股权转让及租赁并行的模式:美国制造工厂中,由控股股东 CSIQ及公司成立合资公司负责实际生产运营,并租赁公司已投资的厂房、设施和设备;泰国制造工厂中,由控股股东 CSIQ 收购公司已建立的子公司 75.1%股权从而转变为合资公司,并租赁少量不可分割资产;新建海外工厂中,由控股股东 CSIQ收购公司已建立的子公司 75.1%股权从而转变为合资公司。
(一)出租资产情况
本次业务调整方案中,出租资产的为美国及泰国工厂:Canadian Solar USModule Manufacturing Corporation(以下简称“USMM”),注册地址为美国特拉华州新城堡县威明顿市小福尔斯大道 251 号,实际运营地址为美国德克萨斯州梅斯基特市天际线大道 3000 号,主营业务为光伏组件制造,2025 年中已实际达产;
Canadian Solar US Cell Manufacturing Corporation(以下简称“USCM”),注册地
址为美国特拉华州新城堡县威明顿市小福尔斯大道 251 号,实际运营地址为美国印第安纳州杰斐逊维尔市国际大道 600 号,主营业务为光伏电池片制造,目前尚
在建设过程中,预计将于 2026 年中达产;Canadian Solar Manufacturing (Thailand)
Co., Ltd(以下简称“THSM”),注册地址为泰国春武里府是拉差县博温镇 4 村168/2 号。
本次交易中涉及出租的资产主要情况如下:
资产包 承租人 出租人 所在 项目投资情况 回收安排 投入状态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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