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作为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特斯”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阿特斯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保荐机构已建立并有效执行了
1 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
划 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保荐机构已与阿特斯签订《保
2 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
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
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2024年阿特斯在持续督导期间
3 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需保荐机构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2024年阿特斯在持续督导期间
4 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
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项
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
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
5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走访、尽职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
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式,了解阿特斯业务情况,对
阿特斯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6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导阿特斯及其董事、监事、高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
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
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保荐机构督促阿特斯依照相关
7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
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保荐机构对阿特斯的内控制度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
8 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核查,阿特斯的内控制度符合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对子公司相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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