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48 号)批复,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联集成”、“上市公司”、“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 194,58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5.6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07,160.2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1,078,341.70 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3 年 5 月 10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机构”)
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3 年 5 月 10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国泰海通证券作为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对芯联集成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徐亦潇、宋轩宇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5 年 4 月 16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徐亦潇
(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2、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
3、查阅公司 2024 年以来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4、查阅公司 2024 年以来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5、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相关重大合同、凭证等资料;
6、查阅公司内控制度文件;
7、查阅公司 2024 年以来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有关资料。
二、对现场检查相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2024 年 1 月以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文件等资料,并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重点关注了上述会议召开方式与程序是否合规以及相关事项的回避表决制度是否落实。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了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能够被有效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合理,对各部门及岗位的业务权限范围、审批程序、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并能够有效实行;公司已经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部门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构成、履行职责合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
司 2024 年以来历次三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会议记录完整,会议资料保存完好,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对外披露的公告以及备查文件,核查公司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是否在指定的媒体或网站上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公司信息。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制订了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规定,公司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场所,获取公司员工花名册及信用报告,查阅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合同,抽查公司银行流水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进行了访谈,关注公司的独立性情况及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具备完整、规范的经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资产、业务、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独立运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其他资源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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