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芯联集成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亦潇 宋轩宇 被保荐公司代码:688469
重大事项提示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2024 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40,956.02 万元,仍为负值。
公司聚焦于功率、MEMS、BCD、MCU 等主要技术平台,面向车载、人工
智能(AI)、高端消费、工业控制等领域,提供从设计服务、晶圆制造、模组封装、应用验证到可靠性测试的一站式系统代工方案。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尚未实现盈利,主要系公司属于资金密集型及技术密集型半导体行业,需要大额的固定资产投入及持续的研发投入以保持产品的技术领先,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固定资产折旧金额较高,影响了公司的净利润表现。剔除折旧及摊销等因素的影响,公司 2024 年 EBITDA(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21.46 亿元,同比增长 131%。目前公司已成长为新能源产业核心芯片和模组的支柱性力量。公司坚持技术+市场双轮驱动,打造全球领先的数模混合系统代工平台。2025 年,公司将紧抓 AI 智能时代机遇,持续技术创新,在模拟IC、功率模块、以及 SiCMOSFET、MEMS 等新增长点的带动下,迈入新一轮高增长阶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48 号)批复,芯联集成电
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联集成”、“上市公司”、“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 194,58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5.69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07,160.2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1,078,341.70 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3 年 5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机构”)担
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3 年 5 月 10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在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
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4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 年年度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 目 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
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
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 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持续督导期间,协议相 义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本持续关方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的,应于修改后五个交 督导期间,未发生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或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终止协议的,协 终止协议的情况。
议相关方应自终止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并说明原因。
3、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发生需公开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 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审核后予以披露。
项 目 工作内容
4、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 未出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发现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项。
告。
5、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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