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8 18:40:18 股吧网页版
科美诊断: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4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2025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
资管理,保障公司对外投资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整体形象和投资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货币资金、股权,
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建立本办法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组织
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1、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2、必须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主营业务发展的要求;

3、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司独立兴办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2、 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3、 通过购买目标企业股权或资产的方式所实施的收购、兼并行为;

4、 股票、债券、基金投资等证券投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
围内,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符合下列情形的,应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费用)占公司市值
的 10%以上;

3、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
4、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6、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 万元。

7、 未达到上述须董事会审议标准的,由总经理决策。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对相同交易类别下的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应提交股东
会审议: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本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费用)占公司市值
的 50%以上;

3、 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50%以
上;

4、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本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6、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本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的计算标准按照《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执行。除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另有规定事项外,公司发生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的交易应当按照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上述规定;已按照本条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十条 拟投资项目涉及关联方交易的,还需满足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办
法》的规定。

第十一条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