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2025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
资管理,保障公司对外投资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整体形象和投资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货币资金、股权,
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建立本办法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组织
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1、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2、必须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主营业务发展的要求;
3、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司独立兴办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2、 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3、 通过购买目标企业股权或资产的方式所实施的收购、兼并行为;
4、 股票、债券、基金投资等证券投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
围内,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符合下列情形的,应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费用)占公司市值
的 10%以上;
3、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
4、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6、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 万元。
7、 未达到上述须董事会审议标准的,由总经理决策。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对相同交易类别下的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应提交股东
会审议: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本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费用)占公司市值
的 50%以上;
3、 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50%以
上;
4、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本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6、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本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的计算标准按照《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执行。除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另有规定事项外,公司发生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的交易应当按照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上述规定;已按照本条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十条 拟投资项目涉及关联方交易的,还需满足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办
法》的规定。
第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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