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688468 证券简称:科美诊断 公告编号:2025-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公司规范运作,确保《公司章程》与上
位法有效衔接,公司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2024年12月27日发布的《关于新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
以及2025年3月28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决定不再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的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
在此背景下,公司对《公司章程》及其他制度进行了修订,《公司章程》经
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生效之日起,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与监事或监事
会相关的公司制度将同时废止。其中,《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第一条 为维护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
规定,制订本章程。 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
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通
过董事会选举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
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
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
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 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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