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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8 18:40:18 股吧网页版
科美诊断: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688468 证券简称:科美诊断 公告编号:2025-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公司规范运作,确保《公司章程》与上
位法有效衔接,公司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2024年12月27日发布的《关于新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
以及2025年3月28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决定不再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的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

在此背景下,公司对《公司章程》及其他制度进行了修订,《公司章程》经
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生效之日起,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与监事或监事
会相关的公司制度将同时废止。其中,《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第一条 为维护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
规定,制订本章程。 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
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通
过董事会选举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
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

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
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 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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