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25 17:39:34 股吧网页版
金科环境:关于锡东工业污水处理项目政府回购并终止特许经营权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26


证券代码:688466 证券简称:金科环境 公告编号:2025-056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锡东工业污水处理项目政府回购并终止特许经营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点内容提示: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的锡东工业污水处理项目因公司向园区排污企业收取的污水处理费未能保证项目连续三个月正常运转和投资收益要求,触发各方于 2023 年签署的《锡东工业污水处理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协议”或“原协议”)中项目回购约定情形。相关方于近日签订《锡东工业污水处理项目特许经营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
协议”),特许经营权终止日为 2025 年 3 月 31 日。

《终止协议》约定,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锡山经开区管委会”)指定无锡云隆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回购实施主体”)履行回购义务。相关方将另行签署《锡东工业污水处理项目回购协议》(以下简称“回购协议”,最终以各方盖章签署的协议名称及内容为准)。

本次终止特许经营权事项,系各方按照合同约定终止合同,并触发锡山经开区管委会履行回购义务,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特许经营协议签署情况概述

2023 年 9 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市锡山中荷水务有限公司与无锡市坪湖
净水科技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与锡山经开区管委会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期限为 30 年(含建设期)。联合体注册成立无锡市锡山荷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负责锡东工业污水处理厂和相关配套设备设施
的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披露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科环境:关于子公司签订锡东工业污水处理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9)。

二、本次终止协议的情况

《特许经营协议》约定,若项目公司收取的污水处理费连续三个月无法保证项目正常运转及投资收益,或实际处理水量连续 3 年未达基本水量,由锡山经开区管委会指定单位对项目进行回购。

因项目公司 2025 年 1 月至 2025 年 3 月期间,向园区排污企业收取的污水处
理费连续三个月不足以覆盖运营成本(含人工、药剂、能耗等)及最低投资收益,项目无法正常运转,触发项目回购情形。经各方友好协商,同意签订《终止协议》,并由锡山经开区管委会指定无锡云隆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履行回购义务。

三、《终止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 1 方:无锡市坪湖净水科技有限公司

乙 2 方:无锡市锡山中荷水务有限公司

乙 3 方:无锡市锡山荷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二)终止标的与原因

1、终止标的

原协议项下甲方授予乙方的“锡东工业污水处理项目”全部特许经营权,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权,及依据原协议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权利。

2、终止原因

因项目公司 2025 年 1 月-2025 年 3 月期间,向园区排污企业收取的污水处理
费连续三个月不足以覆盖运营成本(含人工、药剂、能耗等)及最低投资收益,项目无法正常运转,触发项目回购情形,导致原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双方一致同意以“甲方指定主体回购项目”方式终止原协议特许经营权。

(三)终止生效日

双方一致同意,特许经营权终止日为 2025 年 3 月 31 日。

(四)回购条款

甲方指定无锡云隆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履行回购义务,相关方将另行签署《锡东工业污水处理项目回购协议》。

(五)补偿与其他款项结算

本协议终止即构成 “回购触发条件”,甲方无需另行向乙方支付补偿款。乙方相关收益将通过 “回购价格” 实现,该回购价格已包含原协议约定的项目投资、合理收益、移交费用等全部补偿内容,双方不再就补偿金额另行核算。

回购及补偿相关事宜,原则上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锡东工业污水处理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执行。回购价格结算、合理收益核算、移交费用确认等与回购相关的具体事宜,将在相关方另行签署的《锡东工业污水处理项目回购协议》中约定。

(六)违约责任

特许经营终止阶段发生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