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大信 2024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大信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3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
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3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3957 人,其中合伙人 175 人,
注册会计师 1031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大信项目合伙人、签
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就公司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项目组人员构成情况、审计计划、风险判断情况、年度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客观、公允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勤勉尽责的完成了审计工作。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相关要求,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大信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大信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其近一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审计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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