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9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捷智能”、“上市公司”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科捷智能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
1 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
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订协议
2 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 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
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
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 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
3 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等方式,了解公司业务情
况,对公司开展了持续督导
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 2025 年半年度公司在持续督
4 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 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
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 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法违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 2025 年半年度公司在持续督
5 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
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背承诺等事项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
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
6 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 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
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依照相关
7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
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 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
为规范等 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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