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捷智能: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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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26
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依法行使公司监督权,对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在本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公司治理以及董事会和监事会主要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在本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之签字页)
李晓彬 张晓英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唐丽萍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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