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0
证券代码:688449 证券简称:联芸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5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股权激励方式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票期权
□其他
√发行股份
股份来源 □回购股份
□其他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 60个月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 2,000,000股
票数量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 0.43%
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是,预留数量305,000股;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预留 占本股权激励拟授予权益比例为
15.25%
□否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限制 1,695,000股
性股票数量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数量 195人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数量占员工总数 24.78%
比例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激励对象范围 □核心技术或业务人员
□外籍员工
√其他,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授予价格 26.41元/股
注:本公告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拟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2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6,000.00 万股的 0.43%。其中,首次授予 169.50 万股,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37%,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4.75%;预留 30.5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07%,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5.25%。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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