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2024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
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 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 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号院 1号楼南楼 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 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截至 2024 年末,中兴华合伙人数量 199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052 人、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22 人。2024 年度,中兴华收入总额 (未经审计)203,338.19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2,989.42 万元,证券
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2,048.30 万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70 家,上市
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 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2,297.76 万元。
(二) 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0,450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三)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4次、行政监管措施
18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纪律处分 1 次。48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4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41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5人次、纪律处分 2
人次。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中兴华在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项目
合伙人、 注册会计师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科技行业审计经验,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现场控制能力。项目负责人由资深审计服务合伙人担任,具有敏锐的分析能力和对重大问题的判断与控制能力。专业配置合理,人数、执业水平和经验等满足项目要求。
(二) 审计工作方案及其实施
2024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兴华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合并报表、关联方交易等。中兴华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充分满足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三)审计质量管理机制
中兴华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建立了完善的审计质量管理体系,从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检查、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等方面,采取了有效的政策和程序,确保了审计质量。具体如下:
1、项目咨询
2024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 中兴华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技术部及时
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中兴华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 2024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兴华就公司
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 中兴华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以及独立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详细复核和第二层次复核的重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为不直接参与项目且不在项目中承担签字责任的合伙人或其他类似职位的人员,且具备适当的胜任能力、充足的时间和权威性,遵守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并在实施项目质量复核时保持独立、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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