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成立于 1993年,
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 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号院 1号楼南楼 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截至 2024 年末,中兴华合伙人数量 199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052 人、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22 人。2024 年度,中兴华收入总额 (未经审计)203,338.19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2,989.42 万元,证券
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2,048.30 万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70 家,上市
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 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2,297.76 万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在 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与诚信状况,能够满足为
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 年 4 月 20 日和 5 月 1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2024 年度中兴华对公司审计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 54.06 万元(含税)。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
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兴华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兴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
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重大风险事项、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
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2024 年 12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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