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吧首页 > > 正文
  •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5 18:22:10 股吧网页版
智翔金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6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智翔金泰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永杰、刘丹 被保荐公司代码:688443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是一家创新驱动型生物制药企业,产品为自身免疫性疾病、感染性疾病和肿瘤等治疗领域的单克隆抗体药物和双特异性抗体药物。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盈利且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主要由于
新药研发、生产、商业化是一个长周期、高投入、高风险的过程,公司在药物早期发现、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工艺开发、生产、商业化推广等多个环节持续投入,营业收入尚不能覆盖研发费用及其他开支。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目研发快速推进,人才梯队建设不断完善,商业化能力逐步兑现,现金储备情况良好,核心管理及研发团队稳定。随着更多在研产品逐步实现商业化以及已上市产品更多适应症的拓展,公司的财务状况与持续经营能力将进一步改善。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25 号)批复,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 9,168.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37.8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7,283.8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329,140.14 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泰海通”)
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3 年 6 月 20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在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
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4 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 年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 目 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 作制度,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内容和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 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机构提 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交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相关持 机构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
续督导工作。 相关持续督导工作。

2、根据上市规则规定,与公司就持续督导期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
间的权利义务签订持续督导协议。 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3、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 保荐机构已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 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各项义务。 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
各项义务。

4、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 保荐机构已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确保信息 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5、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件提供必 保荐机构已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容简明易 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
懂,语……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