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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5 18:22:04 股吧网页版
智翔金泰: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魏东芝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6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翔金泰”或“公司”)首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始终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范要求,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立场,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审慎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任职期间,我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深度参与公司重大决策,针对关键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严谨履职、勤勉尽责,我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诚信义务,为公司稳健发展贡献了专业力量,彰显了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本人因任期届满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中相关职务。

现将本人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魏东芝,1963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生物化工博士,
教授。1989 年 7 月至 1992 年 9 月,任华东化工学院(现华东理工大学)教师;
1992 年 9 月至 1995 年 7 月,任日本 Osaka University、KyotoUniversity 访问学者;
1993 年 11 月至 1996 年 11 月任华东理工大学生物化学研究所副教授、教授、副
所长、所长;1996 年 11 月至 1997 年 2 月任美国 Ohio StateUniversity、Utah State
University 高级访问学者;1997 年 2 月至 1998 年 10 月任德国生物工程中心高级
访问学者;1998 年 11 月至 2001 年 4 月历任华东理工大学生工学院鲁华生物技
术研究所副院长、教授、所长;2001 年 5 月至 2006 年 6 月,任华东理工大学生
物工程学院院长;2006 年 7 月至今,任华东理工大学鲁华生物技术研究所所长;
2007 年 9 月至 2009 年 12 月,任中科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副所长;2022
年 8 月至今,任上海行亘达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2 年 2 月至 2024 年 12 月,
任公司独立董事。

任期内在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任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发行的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形。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未对公司 2024 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本人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公司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的议案》回避表决,对公司各届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其他议案均投了同意票。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大会

姓名 是否连续

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大会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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