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06 18:58:41 股吧网页版
振华风光: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07

证券代码: 688439 证券简称: 振华风光 公告编号: 2026-001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风
光” 或“公司”)股东深圳市正和兴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正和兴”)持
有公司股份 33,754,73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88%。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深圳正和兴因自身资金需要,拟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6,000,000 股,合
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3%。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
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减持不超过 2,000,000 股,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
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减持不超过 4,000,000 股,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比例 2%。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股份变动事项的,则上述减持计划将作相应调整。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深圳市正和兴电子有限公司
股东身份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无
持股数量 33,754,734 股
持股比例 16.88%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33,754,734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
(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
前期减持计划
披露日期
深圳市正和
兴电子有限
公司
5,556,800 2.78% 2025/3/5~
2025/3/19
56.52-69.83 2024 年 11 月
29 日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深圳市正和兴电子有限公司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 6,00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 3%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 不超过: 2,000,000 股
大宗交易减持, 不超过: 4,000,000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1 月 29 日~2026 年 4 月 28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股份
拟减持原因 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深圳市正和兴电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上市后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持股意向
减持的承诺:
( 1) 关于公司上市后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单位持
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本单位仍应遵守前述承诺。
如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如果本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
司所有。
( 2)关于公司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更多资本运作
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等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
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单位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本单位仍
应遵守前述承诺。
4.若本单位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则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
券交……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