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英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英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方软件”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英方软件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11月2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英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40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94.6737万股,并于2023年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835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588.2492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61.7508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8,865,574股,对应限售股股东数量为4名,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0.62%。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共计8,865,574股,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6年1月19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部分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关于其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如下:
1、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海爱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4)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
(5)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公司所有,本企业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
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处罚。如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企业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2、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周华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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