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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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本次募投项目必要性......第 1—33 页
二、关于公司业务与经营情况...... 第 33—92 页
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中
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天健函〔2026〕2-161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由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来的《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6〕179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奉悉。我们已对审核问询函所提及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曙高科公司或公司)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如下。
如非特别注明,本说明中金额单位为人民币万元;如明细项目金额加计之和与合计数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此外,2026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关于本次募投项目必要性
根据申报材料,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 390,969.1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先进增材制造设备产能提升项目”“增材制造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及“全球运营中心建设项目”。2)“先进增材制造设备产能提升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14.17%,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 9.19年;“增材制造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12.24%,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 10.53 年。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规模285,385.56 万元,净资产规模为 215,358.02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24.54%。
请发行人说明:(1)……;(2)……;(3)……;(4)……;(5) 结合项目建设期、产销率和产能利用率、产品自用或外销的具体情况等,说明“先进增材制造设备产能提升项目”、“增材制造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等指标测算是否审慎,与公司或同行业公司可比项目是否存在明显差异;
(6) 结合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现有资金余额、未来资金流入及流出、各项资本性支出、资金缺口等,说明本次融资规模大幅超过净资产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募资前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变化情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状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新增折旧摊销对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充分。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
5 条、《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第 5 条对问题(5)(6)进行核查并发
表明确意见。(审核问询函问题 1)
(一) 结合项目建设期、产销率和产能利用率、产品自用或外销的具体情况等,说明“先进增材制造设备产能提升项目”“增材制造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等指标测算是否审慎,与公司或同行业公司可比项目是否存在明显差异
1. 先进增材制造设备产能提升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一)
项目一拟通过新增生产场地、购置先进生产设备、优化生产工艺流程等方式,扩大增材制造设备的生产规模,提升规模化制造能力与产品质量稳定性,同时满足增材制造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对核心设备的配套需求。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产能供给与批量交付能力,增强对下游多样化及规模化需求的响应能力,促进设备性能与工艺协同优化,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与持续盈利能力。
(1) 项目建设周期及产销率和产能利用率
本项目预计建设期为 T+1 至 T+2 年,T+3 年进入投产期,T+5 年达产。公司
所在行业的生产模式主要为“以销定产+安全库存”,因此项目一投产后各年度产销率设定为 100%。
本项目各产品线产能利用率设定如下:
T+1 T+2 T+3 T+4 T+5
项目 分类
建设期 建设期 投产年 产能爬坡年 达产年
金属 3D 打印设备(大型) 60% 90% 100%
产能利用率 金属 3D 打印设备(标准) 80% 100% 100%
高分子 3D 打印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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