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688429 证券简称:时创能源 公告编号:2025-020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规模:不低于人民币 3,0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
万元(含);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1.33 元/股(含),该价格未超过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公司已于近日收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该行承诺提供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监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和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执行相关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存在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持有期限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处置而需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认可,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采取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以及《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股份回购》等相关规定。
4、截至 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 12.94 元/股,存在“公司
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四)项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情形。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鉴于公司存在“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的情形,为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如有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事项需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司将就后续调整事项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 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相关法律法规等进行调整,则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回购股份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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