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年度审计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聘请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5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核审计机构资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充分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同意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机构。
2、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进行充分沟通与关注。在年度审计工作前,审计委员会对财务报告披露质量提出要求并就审计工作计划、关键事项等与审计机构及
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在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内部控制管理、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存在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提出建议。
3、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进行审议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整体评价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审查督导作用,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从业资质和执业能力等内容进行了审查,在 2024 年度审计期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工作,督促年度审计机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依据监管要求和公司制度所赋予的责任和义务,恪尽职守,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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