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4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相关资料后,我们认为本次收购基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来考虑,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评估报告》为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实相关资质及资料后,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在开展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执业准则,能够按照年度审计工作的计划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以及企业内控控制情况,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为了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肖 潇、 李映红、 胡宗亥
2025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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