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
之间的信息沟通,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投资者关系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
处理等工作, 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和认同, 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 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
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
熟悉;
(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 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 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 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
上开展,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
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 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 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听取投资者意见
建议, 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
规范运作、担当责任, 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 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 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 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 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 企业文化建设;
(六) 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 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 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 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六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公司官网、
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 利用中国投资
者网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 采取股东会、
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 与投资者进
行沟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 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
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第七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必须于第
一时间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公布。
第八条 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 不得以新闻发
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
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公司应及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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