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8 19:38:01 股吧网页版
康为世纪: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江苏康为
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
知之日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如存在以下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
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
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或者欠缺担任召集人的会计专业人士;

(三) 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
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

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
职务。

第六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
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
告时生效。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
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
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二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
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
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
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
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
执行人;

(六)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
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无效。董事在任职
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