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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为世纪:总经理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 明确总经理的职权、职责, 规范总经理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四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 连聘可以连任。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员;

(八) 列席董事会会议;

(九) 公司章程、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副总经理主要职权:

(一) 副总经理作为总经理的助手, 受总经理委托分管部门的工作, 对总经
理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二) 总经理不在时, 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职权。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八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并根据生产经营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公司
经营活动中的需要提出调整方案, 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后组织事实。贯彻
执行董事会制定的各项基本制度, 逐步建立科学的现代企业管理体系;
(五) 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员;

(七) 根据董事会或董事长授权, 代表公司签署各种合同和协议;

(八) 建立并实施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员工激励机制, 组织拟定公司福利、
奖惩制度、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事项的制度, 听取职工的意见
和建议;

(九)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必须承担下列义务:

(一) 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 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 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 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 并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
会决议通过, 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 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但向
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 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
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六) 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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