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证券代码:688426 证券简称:康为世纪 公告编号:2025-031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5 年 8 月 27 日,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
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
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规定进行,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自然免除,由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拟修订《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修订前(公司章程) 修订后(公司章程)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
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 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 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定本章程。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人辞任的, 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
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 其法律后果
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
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
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
表人追偿。(新增)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股东以其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即成为规范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即成为规范公司
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对公 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对公司、股东、董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 股东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可以起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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