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关于<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公司编制的《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对《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医疗器械及生物检测试剂产业化项目”已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建设完
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次公司对前述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同时,降低了企业财务费用。本次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医疗器械及生物检测试剂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关于对《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是由于公司自身业务与关联方业务存在一定的关联性,也存在交易的必要性。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作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四、关于对《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暨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作废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2,098,400 股。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肖 潇、 李映红、 胡宗亥
2025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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