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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8 19:38:01 股吧网页版
康为世纪: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
权利义务和职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江
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对董事
会负责。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公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
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应当指派董事会秘书和代行董
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证券事务代表负责与证券交易所联系, 以公司
名义办理信息披露、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等事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 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
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 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 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 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未届满;

(三) 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 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五)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 办理信息披露事务, 包括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发布、未公开重
大信息的保密工作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事宜, 制定并完
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二) 督促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协助
相关各方及有关人员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关注媒体报道, 主动向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求证, 督
促董事会及时披露或澄清;

(四) 组织筹备并列席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会会
议;

(五) 协助董事会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积极推动公司避免
同业竞争、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事项、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
制以及承担社会责任;

(六) 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 完善公司投资者的沟通、接待和
服务工作机制;

(七) 负责股权管理事务, 包括保管股东持股资料, 办理限售股相
关事项, 督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遵守
公司股份买卖相关规定等;

(八) 协助董事会制定公司资本市场发展战略, 协助筹划或者实施
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事务;

(九) 负责公司规范运作培训事务, 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他相关人员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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