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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8 19:38:00 股吧网页版
康为世纪: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事程序, 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
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
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 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核公司财务信息
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五条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 应当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
职情况, 主要包括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和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审计委员会履职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标准的,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该等事项及其整改情况。
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 董事会未采纳的,
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其中独立董事人数

应当过半数, 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切实有
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
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禁止性情形;

(二) 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 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
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 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 具有企业管理、财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
作背景且具有公司董事会认可的财务知识;

(五)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
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 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
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十条 现时负责审计公司账目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前任合伙人在以下日期(以日期较后
者为准)起计一年内, 不得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委员: 其终止成为该会计师事
务所的合伙人的日期; 或其不再享有该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利益的日期。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后,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为使审计委员会的人员
组成符合本工作细则的要求, 董事会应根据本工作细则及时补足委员人数。在
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及时补足委员人数之前, 原委员仍按该工作细则履行相

关职权。

独立董事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将导致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
不符合法律法规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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