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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9 16:16:32 股吧网页版
铁建重工:《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30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经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通过
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
二○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
二○二五年五月二十九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范围......2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审查......3
第四章 对外担保的决策......4
第五章 担保合同的订立......6
第六章 对外担保的风险管理...... 8
第七章 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 9
第八章 相关责任......10
第九章 附 则......11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加强对外担保的管理,有效控制和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
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前款所称的“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述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遵守《公司法》、《民法典》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董事会或股
东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相关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
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公司为他人担保,公司对强令为他人担保的行为应当拒绝。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范围

第八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法人资格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单
位提供担保:

(一)生产经营正常,财务制度健全,营运资金合理,具有相当经济实力和良好资信的法人单位;

(二)与公司有现实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及与本公司有互保往来业务的企业。

前款规定的企业均必须具有较强偿债能力。

第九条 原则上公司不得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
任何形式的担保。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审查

第十条 公司在决定担保前,应当掌握被担保人的资信
状况,并对该担保事项的收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
(二)债权人名称;

(三)被担保人与债权人之间签订的债务合同;

(四)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

(五)被担保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

(六)被担保人在主要开户银行有无不良贷款记录;

(七)其他重要资料。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被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
料进行调查,确认资料的真实性,经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审定后提交至董事会或股东会。

第十二条 董事会或股东会根据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
提供的有关资料,认真审查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行业前景、经营状况和信用、信誉情况,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担保人或被担保人提供资料不充分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一)被担保人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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