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29 16:16:32 股吧网页版
铁建重工:《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5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30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经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通过
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
二○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二○二五年五月二十九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3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 6
第四章 独立董事的权利和义务......8
第五章 附 则......17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
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
立董事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
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
立董事每年为公司有效工作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十五个工作日,包括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调查,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工作讨论,对公司重大投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实地调研,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与中小股东沟通等。每年到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应少于十五日。独立董事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 1/3 独立董事。公司
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七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法定人数时,公司应当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八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有关主
管部门的要求,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二章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第九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五)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第十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独董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