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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0 16:35:32 股吧网页版
美腾科技: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1


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天津美腾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20111328680900X。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0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405 号文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 2,211 万股,于 2022 年 12 月 0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Tianjin Meiteng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天津生态城云溪道 420 号;邮政编
码:30048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843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期限为长期。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现代化管理为依托,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努力实现股东合理回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为建设科技创新型国家贡献力量。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机械设备研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终端计量设备销售;计量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矿物洗选加工;煤炭洗选;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蓄电池租赁;电池销售;储能技术服务;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
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仪器仪表制 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
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 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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