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1
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
2、竞争力原则,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3、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4、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5、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绩效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协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并负责对公司薪酬制
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和标准
第七条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的薪酬依据其在公司担任的经营管理岗位 确定;未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原则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公司可以另行发放董事津贴。
第八条 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津贴为固定金额,具体金额以董事会决议为准。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包括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采用年薪制,年薪=基本工资+年终奖励+长期服务奖。董事长薪酬参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主要由基本工资、年终奖励、长期服务奖组成。
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或津贴按月发放, 绩效工资依据考评结果发放;高级管理人员因参加公司会议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报销;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工资部分因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实际支付金额会有所浮动;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按月发放。
第十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奖金根据考核周期按照
高管人员年度绩效考评发放。高管人员的个人奖金与公司经营目标挂钩。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在公司承担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由公司支付,担任的董事职务不另外享有津贴。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绩效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不予发放绩效年薪或津贴: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解除职务的;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九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二十一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批准并经董事会备案后,公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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