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688420 证券简称:美腾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4
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1,951.33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大同煤矿集团同发东周窑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周窑煤业”或“被告”)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若后续部分或全部应收账款收回,将对应收账款收回的当期利润产生积极影响;若后续部分或全部应收账款未能收回,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继续计提坏账准备,可能对公司损益产生不利影响。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目前公司经营管理稳定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本次诉讼系公司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将密切关注及高度重视相关案件,继续采取积极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起诉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就公司与东周窑煤业的买卖合同纠纷向山西省左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收到山西省左云县人民法院的《受理通知书》(案号:(2025)晋 0226民初 296 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太友
住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中滨大道以南生态建设公寓 8 号楼 1 层 137
房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1328680900X
被告:大同煤矿集团同发东周窑煤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金鑫
住所:山西省大同市左云县玉奎堡村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556571546G
2、事实与理由
2022 年,原告与被告签订了《设备买卖合同》。前述合同签订后,原告已依约履行相关合同义务,但被告未依约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原告向法院起诉被告支付剩余到期合同款 1,830 万元和逾期付款损失,以及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3、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到期合同款项人民币 1,830 万元,以及自逾期之日起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以逾期应付款金额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 倍为标准计算的逾期付款
损失(暂计至 2025 年 1 月 7 日的逾期付款损失为人民币 121.33 万元);诉讼请求
合计金额为 1,951.33 万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东周窑煤业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若后续部分或全部应收账款收回,将对应收账款收回的当期利润产生积极影响;若后续部
分或全部应收账款未能收回,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继续计提坏账准备,可能对公司损益产生不利影响。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目前公司经营管理稳定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本次诉讼系公司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将密切关注及高度重视相关案件,继续采取积极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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