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证券代码:688418 证券简称:震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9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暨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人民币 119,357,883.5 元(不包含律师费、诉讼费、保全担保
费等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诉讼案件法院已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并解除财产保全措施,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造成不利影响。
近日,关于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震有科技”)与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讯通信”)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天河区法院”)已裁定准许原告超讯通信撤诉并裁定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公司因本诉讼案件而被冻结的银行账户,现已全部解除冻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12 月 30 日,公司与超讯通信签署了《兰州新区大数据产业园(二
期)项目 3#数据机房设备采购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4 日披
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签署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01)。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与超讯通信签署了《补充协议》。
2025 年 8 月,公司收到天河区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因超讯通信与公
司发生买卖合同纠纷,超讯通信向公司发起了诉讼,同时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因本
案件被天河区法院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2025 年 10 月 21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
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关于公司涉及诉讼暨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2025 年 11 月,公司与超讯通信达成和解,超讯通信向天河区法院提交了关
于本案件撤诉并解除全部财产保全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26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二、本次诉讼进展暨银行账户解除冻结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天河区法院送达的关于撤诉的《民事裁定书》((2025)粤 0106民初 42161 号之一)以及关于解除财产保全的《民事裁定书》((2025)粤 0106 民初 42161 号之二),天河区法院裁定准许原告超讯通信撤回起诉,并裁定解除对被告震有科技银行存款 119,357,883.5 元的冻结或其等值财产的查封、扣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银行已根据《民事裁定书》((2025)粤0106民初42161号之二)的要求,对震有科技因本案件被冻结的银行账户进行解除冻结,具体解冻账户情况如下:
开户行 账号 账户性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科创支行 81******01 一般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滨河支行 75******12 一般户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 20******96 一般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 33******05 一般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泰然支行 79******24 一般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滨河支行 77******65 一般户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 16******53 一般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南湾支行 51******05 一般户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诉讼案件法院已裁定准许原告超讯通信撤诉并解除财产保全措施,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造成不利影响。公司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期间未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因本案件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已全部解除冻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经营活动正常运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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