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04 18:44:26 股吧网页版
震有科技: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05


证券代码:688418 证券简称:震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6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部分股份
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震有科技”)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吴闽华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宁波震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转让方”或“宁波震有”)的通知,其与深圳世纪致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致远资本价值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受让方”或“致远资本”)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事宜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转让前期基本情况

宁波震有与致远资本于 2025 年 8 月 1 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宁波震有
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致远资本转让其直接持有的震有科技 9,63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转让价格为 22.13 元/股,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213,111,900 元。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未发生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5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的《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等相关披露文件。

二、协议转让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2025 年 11 月 4 日,公司接到宁波震有的通知,本次协议转让已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 2025 年 11 月 3 日,过户数

量为 9,630,000 股,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协议转让情况与前期披露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安排一致,前期公告

披露后未签订补充协议或者作出其他安排。受让方已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相关

约定完成了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前涉及的前期价款支付;根据协议约定,受让

方需在过户登记后完成剩余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本次协议转让过户登记前后,转让双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转让前 本次变动 本次转让后

股东名称 转让过户 过户前持股 过户前 转让股份 转让股 过户后持 过户后
登记日期 数量(股) 持股比 数量(股) 份比例 股数量 持股比
例(%) (%) (股) 例(%)

吴闽华 - 32,147,460 16.70 0 0 32,147,460 16.70

宁波震有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 2025/11/3 28,855,002 14.99 9,630,000 5.00 19,225,002 9.98
(有限合伙)
深圳世纪致远
私募证券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2025/11/3 0 0.00 9,630,000 5.00 9,630,000 5.00
致远资本价值
2 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

注:表格数据保留两位小数,若存在尾差,系因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闽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

人宁波震有合计持有公司 26.68%股权,致远资本持有公司 5.00%股权。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

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