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688418 证券简称:震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0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
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对《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作出相应修订。
在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设置事项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及监事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继续对公司经营、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调整事项,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章程全文统一调整: 章程全文统一调整:
1
删除“监事”、“监事会” 部分监事会职权由审计委员会承接行使
2 章程全文统一调整:“股东大会” 章程全文统一调整:“股东会”
3 章程全文统一调整:“或” 章程全文统一调整:“或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4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
5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司将在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在完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前,仍由原法
定代表人继续履职。
第十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6 新增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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