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12 16:50:11 股吧网页版
海博思创: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3


证券代码:688411 证券简称:海博思创 公告编号:2025-049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协议签订情况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
协议”),在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35 年 12 月 31 日合作期内,双方应于每年度
末(12 月 1 日前)就未来三年的合作目标进行滚动式更新,并签署相应年限的
合作备忘录予以确认。其中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采购电
量累计不低于 200GWh,宁德时代确保按公司需求量纲供应。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公司与宁德时代基于合作意愿而达成的意向性约定,不构成强制的法律约束,后续的合作内容包括具体合作方式、合作进度、实施内容等事项均尚待进一步协商、落实,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合作项目及其权利义务须另行商洽并经双方有权机构审核后以另行签署的合同为准。

对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

本协议不会对公司 2025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曾毓群

注册资本 456,308.267 万元

注册地址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新港路 2 号

锂离子电池、锂聚合物电池、燃料电池、动力电池、
超大容量储能电池、超级电容器、电池管理系统及可
营业范围 充电电池包、风光电储能系统、相关设备仪器的开发、
生产和销售及售后服务;对新能源行业的投资;锂电
池及相关产品的技术服务、测试服务以及咨询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与公司之间的关系 宁德时代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2025 年 11 月 12 日,公司与宁德时代在福建省宁德市以书面方式签署了《战
略合作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战略性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依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协议无需取得有关部门的审批或向有关部门进行备案。

二、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一)合作的背景与目标

海博思创与宁德时代作为各自行业内领军企业,为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实现互利共赢,打造协同竞争优势,就 2026 年-2035 年战略合作事宜缔结战略合作协议。

(二)合作主要内容

1.电池及系统产品供应合作

(1)合作期限: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35 年 12 月 31 日。

(2)市场合作:甲方承诺其生产经营所需产品采购并使用宁德时代电芯产品(电芯类产品、系统类产品),乙方确保其产品满足甲方的质量及技术要求,年度采购数量以双方另行签订的《量纲/框架采购协议》约定为准。

合作期内,双方应于每年度末(12 月 1 日前)就未来三年的合作目标进行
滚动式更新,并签署相应年限的合作备忘录予以确认。其中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甲方应确保其采购电量累计不低于 200GWh,乙方确保按甲
方需求量纲供应。

(3)价格与交付:乙方承诺给予甲方同等市场条件下的优先供应和具有竞争力的价格。具体由双方另行签订《量纲/框架采购协议》,明确产品规格、价格机制、交付周期及质量标准等。

2.其他合作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