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的核查意见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及对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的条件,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 2025 年 11 月 26 日为授予日,向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 399 名激励对象授予 398.62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38.70 元/股。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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